中国税务 1996年 第8期 业务技术

实施传递制度 保证“四表”审核办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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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实行了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对加强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管理,遏制偷、逃税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一办法在推广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四表”审核工作量大、要求高,而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薄弱。

二是税务机关内部检查人员和征收入员都要审核“四表”,而相互间没有具体的传递手续,难于分清责任,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是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缺乏系统的记录,企业是否切实纠正,税务机关缺少有效的监督和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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