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期
国际税收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1996年研讨的主要问题介绍
上一篇 下一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1996年组织全国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广泛开展了国际税收调研活动,并划分五个课题组分别在山西太原市、山东青岛市、四川成都市、广西北海市、辽宁沈阳市进行了讨论交流,在此基础上,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于1996年11月18日至2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1996年全国国际税收研讨会。出席全国研讨会的有省级、副省级团体会员的代表,五个课题组推荐的论文作者和牵头单位的代表以及部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单位的个人会员和特邀代表共140余人。现将研讨交流的观点和提出的建议介绍如下:一、关于现行增值税的完善与改进管理
(一)对增值税改革的评价在实施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税率设计、计算方法、扣税制度、专用发票的使用等方面与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均基本上类同,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税制中力度最大的一次变革。它赋予了增值税崭新的内容,使我国增值税进入了一个朝着规范化迈进的新阶段。大家认为:第一,新的增值税制有效地排除了原增值税制因仅在工业环节实施、税目税率多、税负差异大等弊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效率原则;第二,统一的增值税体现了中性原则,使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市场要求,最佳效益原则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第三,新税制对经济适应性强,有利于经济保持良好发展的状况,呈现高速、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第四,增值税聚财功能明显增强,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加大,成为我国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第五,由干增值税内在的严密机制,发现了许多重大的偷税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强化增值税管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