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期 中国税务学会三届二次全体理事会暨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专栏

1996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执笔人:杜萌昆 尤克介 赵景华) 上一篇 下一篇

1996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暨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1月8日至12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会上交流了1996年税收调研课题的研究成果。现将交流内容综述如下:

与会代表主要研讨了税收宏观调控、税负转嫁和财税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等三个问题。

(-)关于加强税收宏观调控问题

1、税收宏观调控的理论地位

多数代表认为,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分配主体已由政府一元主体变为企业、单位、个人和政府多元分配主体,分配决策也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决策变为集中统一决策与多元主体分散决策相结合。在这种情况下,要使社会经济运行和财富分配达到国家预定状态,必须加强各种调控手段包括税收手段对经济社会活动的调控力度。但也有代表认为,近年来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估价偏高。因此,现阶段税收宏观调控理论研究的重点不是“抬高”其理论地位,而应是实行系统、规范、适度的调控,保持适度中性, 还有的代表认为,过去我国税收调控的特点是以区别对待为主,强调特殊调控。但严格说,它只是解决特殊矛盾的特殊办法。从总体上说,税收宏观调控是一种普遍性的调控手段。因此,现阶段应淡化原有的区别对待政策,强调税收宏观调控的公平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强调对进入市场的所有主体实施普遍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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