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规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方齐连 单位: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部分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利用其经营特点和税收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瞒报收入、虚计进项等手段,呈现低税负、负税负。这种侵蚀税基逃避纳税现象和如何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抓住“两头”,规范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退出的管理

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保证一般纳税人质量,打好管理基础的重要一环。当前在认定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标准抽象,具体操作中很大程度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强化认定管理,必须将标准具体化,提高其可操作性。(一)在确定会计核算健全与否问题上,一要规定哪些是必设账,哪些是保证涉税经济业务核算真实性的必备原始凭证。二要规定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货物进、销、存和资金运作的真实、可靠。三是要规定财务局人员必备的条件。(二)在确定经营规模方面,一是引入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因素作为判断的重要参数。二是区别对待。对商业企业和各种分支、临时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规模认定;对工业企业,在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以统一规定一个较低起点。(三)认定程序要规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严格审批时限,杜绝认定环节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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