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2期 涉外税收

试析“三资”企业外商转移定价避税的危害及对策

王江 上一篇 下一篇

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称,截至到1996年6月底,中国在17年的改革中,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为1584亿美元,已替代巴西成为发展中国家第一大外商投资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外资输入国。然而,“三资”企业中的外商却越来越多地自报亏损,自1988年以来其亏损急剧增加,账面投资效益呈迅猛下降趋势。仅1990年至1992年三年累计亏损额已达162亿元。但令人深思的现象是,许多“三资”企业尽管账面上出现大幅度亏损,而外商却一再地在大幅度增加投资。究其愿因,当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是这些企业中的外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转移税前利润避税的问题。大多数企业所谓的亏损,实际上是以各种手段假造的,其目的是为了隐瞒利润,逃避我国税收征管机关的稽查,其中转移定价是外商通常采用的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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