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3期
调查报告
增值税税负下降原因及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新税制实施两年多。目前已基本步入正常轨道。1995年全国增值税收入3038.l亿元(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下同),比1994年2660.9亿元,增长12.4%,1996年1——7月增值税收入1917.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55.43%,比1995年同期增长18.8%。
1996年1—7月增值税收入与工商税收入比较,在完成全年计划的进度和比1995年同期的增幅上。分别慢了5个和4.9个百分点、增值税1996年各月与1995年同期比较的增长率为:1月51.58%、2月19.19%、3月17.62%、4月17.9%、5月13.96%、6月9.72%、7月15.5%,上半年基本呈逐月递减的趋势;增值税占工商税的比重在不断的下降,1994年为58.4%、1995年为56.2%。19%年l—7月为54.13%。增值税增长额占工商税收增长额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1995年工商税收比1994年增长849亿元,增长幅度18.6%,其中,增值税增长额占工商税收增长额的比重为44.4%。1996年l—6月工商税收比1995年同期增长671亿元,增值税增长额占工商税收增长额的比重为4o.56%,1996年1-6月增长额比1995年同期增长额比重下降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