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比较
——兼述我国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
上一篇 下一篇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差异概况
我国颁布的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调为33%,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率基本一致;内资国有企业原来的大部分政策性税前扣除已改为税后扣除,与外资企业在税收计算方法上保持了一致。可以说,所得税制改革的成效是明显的,实现了企业所得税制的初步统一。
但我们认为,当前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只是实现了初步统一,或者说只是税率上的统一,从实际情况看,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仍有较大差异。表现为:内外资企业在执行不同的所得税法,而在所得税优惠待遇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政策导向在向外资企业倾斜;内外资企业在税制变动时的衔接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在税制变化时只保证外资企业的实际利益不受损害。此外,另一个问题是内外资企业实行着不同的财务制度,在与所得税计算有关的诸因素中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计算、缴纳方面存有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