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企业——银行——财政“债务转换”思路的再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日益引起人们关注。按照《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计算,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计的资产负债率,1994年为67.90%;1995年在经过清产核资加入土地等原低估资产的增值因素后,资产负债率仍高达65.62%。负债结构中,欠国家专业银行的贷款是主要部分,数额巨大,偿还能力严重不足,实际上已形成规模可观的不良债务。
几年间,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已对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作了大量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看来只能选取综合性多管齐下的配套思路,能用多少办法,就用多少,比如:政府注资补一块;多元主体吸一块;存量盘活加一块;企业发展增一块;清产核资减一块;债权转手换一块”,等等。在这里,我想对于“企业、银行、财政间实行债务转换”这一思路作些进一步的探讨,重点是讨论能否将一部分国有企业欠国家专业银行的贷款转为银行持有的长期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