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8期 来稿摘登

对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问题的几点建议

江小林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取消对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税务部门核实与稽查相结合的征管对法。具体做法:一是有记账能力的可实行简易核算,统一建立销售日记、现金日记、库存商品3种台账,作为税务部门核实其销售的依据;二是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三是改变由税务机关核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社会中介组织代理制,促进其建账建制,自行申报纳税。

二、取消专管员管户办法,实行合理分工,等级稽查的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和稽查人员编制,明确职责,为工合作,实行每月上旬抓申报,中下旬抓稽查。一是将所辖小规模纳税人按行业、市场或片编排纳税期内的缴纳日,实行分批申报纳税;二是根据申报和办税厅提供的纳税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对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比原“双定”的提高的实行“免查”;对申报数同原定额持平的实行备查;申报偏低的必查;对拒不申报,连续违章的重点稽查,并从重从严处理,从而促进纳税人自行如实申报纳税。三是建立评税和公开办税制度,征收单位建立有社会监督员、协税护税员参加的评税小组,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评征估,并公布评税结果;开设税收分类专栏,定期公告税收申报缴纳情况,以便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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