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2期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 改进和提高税收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戴园晨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 改进和提高税收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当代的活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要按理论的两个精髓,即实践的标准,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再是生产力标准,要从三个有利于的角度来检验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谬误的。对事物的认识,不应从本本主义出发,而是要根据时代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去把握事物的实质,活学活用理论,用发展的观点具体分析经济形势以及各项工作,把工作推向深入。
十五大是世纪之交的大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今后各项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税收作为宏观经济的重要调节杠杆,也必然要进行配套改革,改进提高。
1.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想来说,要从强调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转向强调税收的中性作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扶植发展各种所有制,要求税收实施各种优惠减免。这些优惠措施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很好的调节经济的作用。但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的同时,对没有实行优惠减免的企业就存在着税收歧视。若进行调查分析,得不到优惠减免的多数为国营企业,国营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加快其自身的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税收按照公平税负、国民待遇平等等中性原则,在扩大税基,保证收入方面起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