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2期 坚持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任务的重要保障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隆亨

坚持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任务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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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十五大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税,这是税收工作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税是1988年由国务院提出,经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几次审议批准而成为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法定原则。所谓依法治税就是在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单位和公民要依法纳税,政府(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社会各方要协同配合和监督依法纳税和征税,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工作、税收秩序沿着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前进,为此建议:

一、从领导机关来说,在工作中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对减少行政手段,这是税收特征和职能作用的要求。经济手段需要靠法律形式来表现、保障和运用,税收法律是行政立法、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刑事立法的结合。因此,加强税收立法的运用更带有普遍性,要坚持一手抓改革建设,一手抓法制管理,法制不仅是一种惩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管理制度和职能,要把法制贯彻在工作的全过程,要学会把税收改革建设中的政策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政策和原则转化为法律形式,包括法律、条例,使之法律化、制度化。新税种开征和旧税种停征或取消,都要有完备的法律手续,并且在全社会或相当范围内有充分的酝酿和准备,还要注意通过高层次的立法程序完成立、改、废的过程,以完善各方面的税收法律,提高税法的约束力和权威性。要注意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策上升为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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