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7期
必须强调双向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意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孙利军
必须强调双向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意识
上一篇 下一篇在长期的税务工作实践中,以住谈及税收意识时,往往只强调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其实,要做好税收工作,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全面提高纳税人、税务机关、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税收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纳税人要提高三个意识。一是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国家、社会的正常盍和发展进步主要靠税收支持,自觉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应把为国纳税当作一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道德的底线。二是税收权利意识。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同时享有税收上的若干权利,如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如何纳税的资料,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有权受到公正的待遇和纳税过程中的服务,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权申请听证、复议或提取诉讼等。三是税收监督意识。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权举报、检举税务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当然,纳税人的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将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