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0期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本刊评论员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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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建账建制和查账征收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建账范围、建账类型、建账形式、账簿管理及违章处罚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核实征收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建账的范围和类型是: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建立复式账,并按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以借贷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都要建立简易账,并按规定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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