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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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费改税”的几个认识问题*
下一篇经过一个时期的讨论,在“费改税”的问题上,社会各界的意见已经渐趋一致,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但有几个方面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一、要站在宏观的层次上看待“费多税少”的矛盾
“费改税”问题的提出,首先是缘于对我国政府部门收入规模的判断。起初,人们用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978年为31.3%;到1995年仅为10.7%),来论证政府部门集中的社会财力过少了。但是,令人难于理解的是:在财政性质的收入如此之少的条件下,为什么庞大的政府机器仍能运转?各方面政府职能的履行亦未因此而陷于停顿?后来,随着研究视野的放宽,人们注意到: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是判断现时我国政府部门收入规模的唯一标准。事实上,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收入口径,除了预算内的规范性财政收入之外,还须计人:预算外收入、没纳人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以及财政收入退库,等等。按最保守的估计,各种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和预算内的规范性财政收入之比,大约为3∶2。以1996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10.9%推算,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6.35%。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实际上已达到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