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3期
调查报告
关于增值税税负变化情况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变化问题就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增值税运行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新税制改革的成败,间接影响着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速度的快慢。为此,针对这个问题,笔者对我们黑龙江省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的调查
(一)对全省10个行业税改前后产品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税负比较的局部调查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在保持总体税负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公平税负的原则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目的来设计增值税税负的。其理论总税负水平定为3%—5%。针对增值税税负水平是否较税改前产品税有所变化这一问题,我们对全省原油、煤炭、机械、化工、纺织、建材、轻工、医药、制糖、商业等10个行业3060户预算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改前后的产品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进行了调查测算(见表一)。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