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7期 论坛

资本利得课税的政策选择

龚辉文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资本利得课税的税负选择

从理论上说,资本利得的税负有四种形式:(1)零税负,即资本利得全部免税;(2)低税负,即资本利得所承担的税负要比普通所得轻;(3)等税负,即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的税负一致;(4)高税负,即资本利得税负比普通所得的为高。但在现实中,纯粹的零税负或高税负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线,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两者还可以互相转化,因此这种纯粹的区分并没有实际意义。实际情况是不同类型的资本利得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从而形成的税收政策不同。

(一)高税负。对资本利得课征高税,主要是基于资本利得是一种非劳动所得,纳税人往往是拥有较多财富的“富裕阶层”,本身具有较强的纳税能力,因此,根据纵向公平原则,应对之课以重税。目前选择这种课税方式的国家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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