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与企业所得税征管

吴昌福 吴飞平 单位: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我国目前纳税检查体系,无论是一年一度的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还是税务机关日常纳税检查以及年度财务决算,都会涉及对企业以前年度的经济业务进行检查,当进行上述检查特别是对企业的损益情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企业多计或少计费用、收入时,则应对这些项目进行调整。但由于以前年度利润已经结清,并进行了分配,不能再对其进行账目调整了,所以,要对这些项目影响利润的数额调整计入本年度,在会计上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从企业所得税征管角度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纳税检查结果,因为处理不当,会出现在纳税检查时补税、而在次年退税的情况,这在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中是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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