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经验点滴

鞍山市地税局加强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见成效

张毓书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省鞍山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近几年装饰装修业发展迅速,但业主纳税意识差。偷逃税款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于1997年7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装饰装修工程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装饰装修行业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为使装饰装修业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税收法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件,在此基础上,首先建立了计税依据评估制度,规定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填写税目税率核定表,进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后,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督促其完税。该局还积极争取街道、房产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信息,提高了税收征管的实效。截止1997年10月底,全市装饰装修行业应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50万元中,已有300万元税款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