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6期
业务技术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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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系主要从事机电产品制造、销售的科工贸一体化民营企业,技术水平在某些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一为更好地推动企业自身技术进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我公司于1997年投资新建了一栋“技术开发中心”大楼,作为市场信息调研、新技术应用和理论研究以及新产品开发研制等业务用房,现已竣工投入使用。今年初,地方税务局来人稽查时,以该基建项目未办理纳税手续为由于以处罚并按15%的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我们认为:企业技术进步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在税收政策上应该是优惠的,地方税务局对我们以15%的税率征税,这对于靠自筹资金发展技术的企业来说,负担太重。我们想询问:1.地方税务局执行政策是否有误?2.国家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上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究竟有何优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