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4月17日 国税发[199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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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在本级信访工作主管机构协调指导下,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合作、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抄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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