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期 来稿摘登

税制建设方向之我见

梁键 单位:海南省税务学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制建设的方向问题,也是完善税制的总体指导思想问题。税收具有两大职能:财政职能和调节职能,这是大家早有共识的。唯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在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按国际惯例办事的新形势下,一些同志不顾我国国情,无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现实,机械地照搬西方某些经济税收理论,极力主张在我国要实行“中性税收”(请注意:这里指的是“中性税收”,而不是税收“中性”),借口市场经济下要公平税负,主张我国税收只起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放弃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功能,说什么在税收政策上,“按照‘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的观点,……从计划经济的观点来看,上述结论是对的,……从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上述结论是不妥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税制建设的方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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