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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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二次分配论
——税收体系与结构的理论基础
下一篇内容提要:本文作者以社会公共物品理论为基础,在借鉴和研究国外税收负担分配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税收体系与结构的理论基础——税收负担二次分配论。认为税收负担的分配应分两次来进行:第一次以受益原则为依据,面向全社会成员进行分配;第二次以支付能力原则为依据,面向部分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成员进行分配。进而提出了理想的税制体系应由消费税、所得税和财税3大系列构成,并且以消费税为主、所得税为辅、财产税为补充的独特观点。
中国的税收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的20年中进行了两次重大改革。这两次改革的最大功绩是强化了税收在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并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系与结构。两次改革的失误之处主要是在税种的设置方面缺乏有系统的指导思想,致使一些税种近乎朝设夕废,形同流星。现存的各个税种之间也没有规则的政策联系,无法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在未来的税收制度改革中构建科学的税收体系与结构,有必要对税种设置的指导思想进行一些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