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4期 论坛

对两个税收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再界定

郑榕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目前,理论界关于“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这两个税收概念,在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方面仍然存在分歧。本文作者在回顾和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应从主体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界定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从客体即课税对象的角度来界定这两个概念头的外延,并据此重新界定了“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分析了这两个税收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探讨了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学科的研究体系范围。

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是税收领域的两个基础学科,人们在感性上对这两个学科概念都很熟悉,但是在理论上对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概念的界定仍嫌笼统,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仍缺乏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在很多方面仍觉得模糊。因此,笔者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经济交流中税收实践的新情况,对这两个税收基础学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再界定,并阐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研究体系范围,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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