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地方税改革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目前地方税改革的制约因素
目前,地方税在税收收入总体和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不高,在调节经济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薄弱,不利于地方政府履行提供各种地方性公共产品的职责,也不利于地方政府调控地方经济作用的发挥,造成这种局面的制约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负担能力的约束
“拉弗曲线”(1),表明,设立新税种或提高税率若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会损害经济效率及其增长,而且会使税收收入的增加难以为继。其实,我国实际税收负担并不重,企业的负担主要来自于名目繁多的收费。因此,从我国经济的脆弱性和可持续性出发,地方税改革主要应当是进行“存量”改革,即在取消“三乱”基础上,将部分具有税收性质和功能的收费依法改为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