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税收征管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陈香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收任务的落实问题

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也是衡量税务机关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志。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落实税收收入任务,对保障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前,各基层税务所(分局)集征、管、查于一体,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职责、权力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分配,实行了专业化分工,税收任务到底如何落实,这是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关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征管分局(所)承担着本地区的税款征收任务,税收任务当然要由征管分局(所)来完成;第二种意见认为,现在征管分局(所)虽然承担着税款征收任务,但职权明显小了,检查权也没有了,部分地区连税务检查证也不发了,征管分局(所)只能做到申报多少征收多少,收入任务完成好坏,已无能为力;第三种意见认为,税收任务落实到稽查更有利,因为稽查分局可以通过分析各行业、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有重点地加强稽查,来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第四种意见认为,稽查分局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补税款的多少根本无法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职权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对征管分局(所)、稽查分局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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