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期 业务之窗

重视案中案 顺藤再摸瓜

李继敏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般来讲,查处一个案件、检查一个纳税户,把围绕此案、此纳税人的情况查清楚即算完成了任务,将其有关原始资料和处理决定分类归档,即可宣告对这起案件、这个纳税人的检查完毕。但在稽查实践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在查处某个纳税人时从中连带反映出其他纳税人在纳税上也有问题。因此,我认为,税务稽查部门和稽查干部应充分重视税务检查结束后涉税原始资料的延伸检查,不要轻易放弃这种案中案,应该在查处的案件结案后,将有关资料整理出来传递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尽可能顺藤再摸瓜。这既有利于扩大稽查案源,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堵住税收流失漏洞,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

例如,我们在对欠税100多万元,亏损1600多万元,数月未发工资,已濒临破产的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从该企业的“应付款”、“应收款”账上和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支出中发现,不仅被查纳税人存在偷逃税问题,业务的另一方在税收上也有偷逃税问题。通过对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及费用支出”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了以下种种现象:(1)饮食服务行业中用白条代替发票,减少发票计税收入现象普遍。而被查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即付款单位)不加审核,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以白条入账,也给饮食服务行业经营者偷逃营业税提供了方便。(2)饮食服务行业经营者虽然使用了发票,但大头小尾填开发票。而被查企业付款时不管发票填开情况,只管按报销联付款。(3)被查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个体户开饭店,相互串通,以招待费抵顶房屋租金,一个逃了房产税,一个偷了营业税。(4)被查单位用白条以低于市场价支付建筑单位建筑工程款、运费、装卸搬运费,双双获利,国家税款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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