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我国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我国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月1日起,我国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农机、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目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其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除上述商品外,其他出口商品仍执行现行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