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提高出口退税率是促进外贸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胡金木 兰东武
提高出口退税率是促进外贸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上一篇 下一篇经国务院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提高机电、纺织、化工、轻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是:将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目前分别执行9%、11%、16%统一提高到17%,将农机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纺织原料及其制品、钟表、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1%;将目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及其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9%;将农产品退税率提高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