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钟税官热线
说说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上一篇 下一篇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它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是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础。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把握以下三条原则: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税法规定为准。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往我国对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始终没有一个科学、独立的方法或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主要依附于行业、企业、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而不同行业、企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造成它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上的不一致,这不仅造成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平等,也使应纳税所得额受到严重的侵蚀,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为了消除这些弊端,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明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税法规定的标准、范围为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有抵触的,服从税法规定,并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标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