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钟税官热线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上一篇 下一篇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纳税人缴什么税,缴多少,只有一个尺度,那就是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如果纳税人少缴了税,被税务机关发现,自然必须补缴;如果纳税人多缴了税,则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要求将多缴的税款予以退还。赋予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是为了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的这项权利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