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业务之窗

北京地税全面实行科级非领导职位竞争任期制

王永生 江巨祥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998年在全系统实行了科级非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任期制。为此,该局制定了《竞争上岗任期制试行办法》及《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聘任机制,规定了等级设置、职数限额、基本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条件、审批权限和有关待遇,建立了降聘或解聘、纪律与监督等工作制度。该局根据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工作的职能,统一设置了便于分类管理的六大类专业职位:行政综合、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税源监控和人事政工,规定所有科级非领导职位三年一个任期,称职者留,不胜任者下。

在具体操作上他们是这样做的:第一步,明确聘任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对现任正副主任科员和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人员,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经考核合格者直接过渡为“一二级业务主管”,不合格者取消原待遇,重新经过民主推荐、考核考试,决定是否任命。三年任期届满后,不论是经考核合格直接过渡为“一二级业务主管”的,还是通过这次考试合格担任科级非领导职位的,均要重新通过资格条件审查、考核考试关,竞争上岗。第二步,履行推考程序。各单位按照职位条件公布职数,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参加统一考试的人员名单。第三步,组织统一考试。第四步,党组决定任命。根据考核、考试、考察情况和职数限额,各单位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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