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业务之窗
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出现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上一篇 下一篇1998年下半年,国家对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年应税销售额不足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项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是政策调整后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一)零申报、负申报现象更为普遍。一些被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由于失去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其业务往来深受影响,销售额大幅度下降,从而出现零申报乃至负申报,此其一;某些小规模纳税人将不需或无法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全部隐瞒不申报纳税,此其二;一些商业企业为达到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的标准,互相间采用“对开平销”手段,虚增销售额,但在增值税上却无税可收,既扰乱了正常经营,也带来了纳税申报上的混乱,此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