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标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17日 国税函[1998]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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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完批准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已于1998年10月1日在全国展开,至1999年3月31日结束。考虑到此次赈灾募集活动采用销售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执行即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