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4期
研究与探讨
关于欠税的话题
上一篇 下一篇这段时间,有许多税务干部写来文章,阐述自己对欠税问题的看法,有些很有见地。为此,我们从众多的来稿中选登有代表性的观点,以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而发生拖欠税款的行为。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使税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然而税收工作中的一项顽疾——欠税,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根治,且日见膨胀。这种状况令人忧思!
我认为,要实现税收计划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清欠压欠。在一定程度上,欠税已成为制约完成税收任务和实现增长目标的关键因素。1998年,李岚清副总理对税收工作提出了“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税,惩治腐败”的十六字要求。各级政府为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确保增收,纷纷采取措施,或是层层签订完成税收任务责任书,或是成立清理欠税领导小组,或是对因欠税而未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和未完成清欠目标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等等。虽然经过全国税务干部的努力拼搏,实现了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但欠税额之大,清理之艰难,税务干部体会最深。据有关资料统计:1994——1997年四年,全国工商税收欠税余额分别为114.34亿元,199.38亿元,334.95亿元,409.01亿元,年平均增长幅度达52.94%。因此,根治欠税顽症,仅靠应急的临时性措施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