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4期 法制经纬

这家企业“亏”在了哪儿?

王勇 上一篇 下一篇

1998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查获本省南官市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务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有许多厂家都在不经意中,因为不懂税法,不学税法,不守税法,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自己也吃了亏。例如,武汉市一家只有五六个人的小企业,最近被该市国税机关一次性追缴增值税及罚款近3万元。有意思的是,当税务稽查人员前来追查寻问时,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仍糊里糊涂地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他觉得自己买货,对方又给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卖货单位不一致,但只要发票是真的就行了。

事情是这样的:这家企业买了山东省某厂的产品,对方只开具了记载有部分销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缴款单,并被告知余额部分供货单位不能开发票,可否通过河北省南宫市某家物资经销处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缴款单。武汉市这家企业看到对方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缴款单,便同意了。殊不知,这样做便在不经意中给山东某厂偷税以可乘之机。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发票上的销货方、开具发票人及受款人三方的名称必须一致。而这家企业购销人员不懂法,让国家蒙受了损失,企业也因违法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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