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4期
业务之窗(一线反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共用现象不容忽视
上一篇 下一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企业的特别“身份证”。前不久,我们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一起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偷逃国家税款的案例,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某汽车配件经营户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当地汽车配件行业大户,但该户所缴增值税却比同行业其他纳税人少得多。税务机关对其纳税申报异常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户经营情况良好,账务处理正确,能基本正确核算进项和销项税额,且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发票合法,填写规范。该户于1996年3月开业,不存在期初存货;继而对该户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发现该户库存商品与账面金额一致,上期结余商品+本期购进商品-本期销售商品=本期结存商品,这个等式也成立。一个年销售额近400万元的企业,一年内几乎保持进销平衡,年纳税不足万元,其纳税申报异常的根源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