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4期
业务之窗
警惕红字发票
上一篇 下一篇企业有时由于发生销售退回等业务,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调整。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目前有不少企业并没有按照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红字发票,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一是虚开红字发票调节利润。企业经营中年度或月份间业务量常常不平衡。一些企业为了局部利益,在经济效益好的年份,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当年利润;在经济效益差的年份虚构业务,而在以后年份用红字冲回。特别是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年度的前后,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由于人为调节利润,使企业核算失实,国家税款流失。
二是代开发票,再开红字发票冲销。一些纳税人受利益驱使,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然后又通过开具一份红字发票将代开的发票记载的业务冲平。这样一销一冲,一方面开票的企业不用纳税,实际发生销售的企业偷逃了国家税款,另一方面,购货方因购进业务实际存在,也不会被怀疑蓝字发票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