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5期
研究与探讨
采取措施提高我国税收征管能力
上一篇 下一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征管法制建设、征管模式、依法治税、组织收入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税收征管工作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税的要求,税收征管能力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我国的社会主义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从生产力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因此,我们应该将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置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中审视,才能从中找出税收征管能力不足的原因。
——纳税义务观念淡薄。我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数千年,权大于法的观念和“厌税”、“恨税”意识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把国有企业和个人不缴纳所得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优越性广为宣传。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商品意识和权益意识得到强化,但与之相对应的义务观念、法制观念和自觉纳税意识却发育滞后,不同步。所以,纳税观念淡薄是偷骗税现象普遍滋生的重要社会基础和历史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