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5期 业务之窗

燃气服务部的偷逃税问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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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对燃气行业零售环节的统管后,各种以家庭用户为对象的燃气服务部纷纷成立。这些服务部的普遍经营手法是,收取用户的燃气瓶,送往销售企业充装燃气后再交还用户,从中赚取差价。燃气服务部与燃气销售企业之间有一个协商价,零售价则由各燃气服务部掌握,价差保持在15%左右。据了解,不少燃气服务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而由燃气销售企业统一纳税,燃气销售企业普遍是按与燃气服务部拟定的协商价来申报纳税,从而使燃气服务部赚取的差价收入部分偷逃了税收。更为严重的是,部分独立核算经营、不挂靠任何燃气销售企业的燃气服务部既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申报纳税。

对此,建议税务机关联合公安、消防、工商和城监等部门,对燃气服务部税务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严格按标准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各种燃气服务部的新建、变更和停业情况;加强对燃气服务部和燃气销售企业的日常检查,对偷逃税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