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5期
业务之窗
增值税若干政策规定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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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混合销售的规定是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且互不交叉的必然产物。增值税条例规定,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缴营业税劳务,此外无更为具体的规定,执行中难以确定。即使一项销售已被认定为混合销售,在是否征增值税问题上,也要看企业是否以货物销售及应税劳务销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货物销售及应税劳务不足全部销售的50%,则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规定交叉在一起,不利于纳税人区分应缴税种,易使纳税人误将混合销售当成营业税劳务,人为减少增值税税基,且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增值税的简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