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7期
经验交流
河南省国税系统对税务代理机构实行脱钩改制
上一篇 下一篇1999年4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河南省国税系统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对全省范围内挂靠国税系统的税务代理机构开展了改制脱钩工作,并在原省税务咨询代理中心进行了试点。
脱钩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事分离、财务分离、职能分离、名称分离。
脱钩改制的工作程序分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处置等三个阶段。
改制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由脱钩后的税务代理机构自行选择。
河南省税务咨询代理中心脱钩改制按照脱钩改制规定的程序,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了财产认定。改制前发生的职业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也由改制后的事务所承担,原国税机关派出的10名税务人员,回税务机关还是留下,由本人自主选择。改制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成立税务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由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股东出资设立河南兴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停止以“河南省税务咨询代理中心”的名义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