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8期 业务之窗(一线反馈)

部分新办企业对减免税金的使用存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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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一些新办企业如劳动服务企业,自开业日起,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减免税待遇,但减免税金必须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最近,在对部分新办企业的纳税检查中发现,不少享受了这项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单独核算国家给予减免的税金,更谈不上对其用途进行严格的管理,造成减免税金被滥用的现象。如:个人出资的股份公司,追求短期效益,减免税金多用于股东分红;集体企业将部分减免税金用于年底职工分奖金,或给职工买房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支出。这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种开支,使企业发展缺乏后劲,也与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目的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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