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8期
经验交流
启东地税认真抓民房建筑业税收征管
上一篇 下一篇江苏省启东市地方税务局大力加强民房建筑业的税收征管,1997、1998年两年间,全市共征收建筑业税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l400余万元,约占全市工商税收收入的7%。少数乡镇的民房建筑业税收占地方工商税收收入的半数以上,成了乡镇税源的支柱。
做好建筑业税收征管,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该局经常向各乡镇领导宣传税法,积极争取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针对建筑业税收控管难,单靠地税部门人力有限,紧紧依靠土地管理、城建管理、规划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实行源泉控管和代征代缴。
该局将民房分为平房、普通楼房、别墅三类,按建筑面积核定税额。对从事村民和城镇居民民房的建筑业税收,由市地税局统一委托各乡镇土地管理所代征;对乡镇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征用土地后的自建民房和市区别墅区楼房的建筑业税收,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征代缴。为确保代征代缴工作质量,该局认真做好代征代缴单位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从具体政策规定。操作办法、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到税款结报等逐一认真讲解。各乡镇地税所都与本乡镇土地管理所签订了代征代缴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罚则。为防止代征代缴单位不严格执法,他们经常对代征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确保了公平税负,使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