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 财税字[199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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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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