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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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企业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冻肉销售,适用税率为13%。1998年,该企业销售额为140万元,未达到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180万元的标准,因而在年检中被税务机关取消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取消之日,企业账面仍有冻肉存货金额30万元。由于该企业冻肉都是向农户收购的,企业已计提10%的进项税,并且全部进行了申报抵扣,期末没有留抵税款。因此,税务机关认为,应将这笔30万元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并追缴已抵扣的税款。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湖南 小刘小刘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