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9期
钟税官热线(钟税官讲坛)
说说企业所得税
九、纳税人境内、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的境内投资所得,即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息、红利,以及境外的投资和经营所得,都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纳税人的境内投资所得、境外的投资和经营所得,一般都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或经营项目所在地缴纳过所得税,在投资分国利润、股息、红利时,如果再征所得税,就会造成双重征税。那么对这些收入,在税收上应如何处理呢?
(一)境外投资和经营所得的税收处理
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