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9期 业务之窗(一线反馈)

家庭装修行业税收流失严重

李安智 王金义 上一篇 下一篇

山西省忻州地区地方税务局的调查显示,从1994到1998年,仅机关单位在忻州市区集资修建房屋住宅楼就达7600余套,每套装修消费在3万元以上的占6%,在2-3万元的占11%,在1-2万元的占23%;在1万元以下的占26%,基本不装修的只占34%。全市的装修业务90%以上由个体装修业户承揽。全市1994年到1998年装修材料费用总计5664万元,工时费总计1457万元,实际征收税款仅90余万元,而按投资额7121万元计算,至少应收取营业税及附加239.27万元,考虑所得税因素,至少漏征各项税收达300余万元。

税款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一是纳税主体比较难控制。家庭装修多为个体装修队,或者是挂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这些单位的营业执照为“挡箭牌”与户主进行口头协议或以装修图样作为工程签定单承接工程,时间、地点都不好确定。二是“以票管税”手段难以发挥。家庭装修多为现金交易,由于各种原因,户主一般不会索要发票,因而缺乏管理的手段。三是征管力量薄弱,由于私房装修点多面广,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过高,只能是发现一个检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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