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0期
50年来的中国税制改革刘佐
50年来的中国税制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50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年到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这是我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的新时期,这是我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在上述3个时期内,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5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全面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形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