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0期 遗产税,离我们有多远本刊记者 李永丰 韩霖

遗产税,离我们有多远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与本社联合召开“遗产税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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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问题

马林(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开征遗产税从大方向上看,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部分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进行二次调节。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总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而遗产继承所得并非劳动所得,应予以调节。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目前,把开征遗产税放在一个较紧迫的议事日程上是必要的。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些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许多有利条件。至于开征的必要性,则集中体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财富再分配以及为财政筹集收入三个方面上,其中以再分配目标更为重要。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目标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据我们了解,西方没有三代以上的富豪。祖先遗留的财产大多通过遗产税拿走了。在日本,一个亿万富翁的财产三代后基本上可拿走;历史上,美国遗产税最高累进税率曾达到过90%。我国古人曾云:“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战国策》)。因此,这样的一个“罗宾汉税种”,其征收还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遗产税又是一个良税,负面影响较小。比之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挫伤人们的致富和投资的积极性而言,遗产税对使人们在有生之年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致富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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