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0期 转换职能为契机 加强管理是保证本刊记者 李业 李永丰

转换职能为契机 加强管理是保证

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步入新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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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职能转交给税务机关之后,从1999年开始,国有企业所得税纳入工商税收计划管理。面对新的形势,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职能转换为契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现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1999年1至6月,全国企业所得税共完成收入519亿元,同比增长30.7%,完成全年计划的58.4%。其中,国有及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收入399亿元,同比增长49.3%,增收132亿元,为今年全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是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责任不明,收入偏低,加之没有列入税收计划,致使工作中出现了制度不规范、机构不健全、征收不严格、管理不到位的现象。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归税务机关,理顺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关系,极大地调动了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所得税纳入计划考核后,各地税务机关均予以高度重视,制订收入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加强收入任务的督促和考核,使得国有企业所得税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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