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9年 第10期
转换职能为契机 加强管理是保证本刊记者 李业 李永丰
转换职能为契机 加强管理是保证
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步入新轨道
上一篇 下一篇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职能转交给税务机关之后,从1999年开始,国有企业所得税纳入工商税收计划管理。面对新的形势,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职能转换为契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现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1999年1至6月,全国企业所得税共完成收入519亿元,同比增长30.7%,完成全年计划的58.4%。其中,国有及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收入399亿元,同比增长49.3%,增收132亿元,为今年全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是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责任不明,收入偏低,加之没有列入税收计划,致使工作中出现了制度不规范、机构不健全、征收不严格、管理不到位的现象。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归税务机关,理顺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关系,极大地调动了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所得税纳入计划考核后,各地税务机关均予以高度重视,制订收入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加强收入任务的督促和考核,使得国有企业所得税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税种。